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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说明

2024-04-08

根据《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14号要求,入库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填报年度经营数据。填报说明如下:

1.在村高新资质有效期内的、非2024年当年入库的企业应填报2023年度经营数据,与企业申请入库须填写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内容一致。
2.2024年入库的企业已填报2023年度发展情况,无需填报年报。
3.企业在村高新资质已过期或到期前三个月内登录系统,应重新申请入库,获批后即默认已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无须填报年报。
4.年报填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逾期将无法填报
5.登录方式及填报截图:
(1)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https://fwy.kw.beijing.gov.cn/zh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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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成功后填报系统截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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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如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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