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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请注意!“五年过渡期”即将结束,请尽快完成变更手续!

2024-09-26 北京市场监管

重要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资三法”同时废止。该法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但最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目前“五年过渡期”仅剩5个月,为避免过渡期届满未及时办理致使自身利益受损,请还未进行相应调整的外资企业及时行动,务必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哪些企业需要调整?
1. 企业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2. 公司章程约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是股东会(股东)的
哪些企业无需调整?
1.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企业
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3.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4. 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此次变更或备案登记
过渡期后未变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注销登记除外),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交互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决议里写明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
3. 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写明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 如同时有其他事项变更,还需附上变更登记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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