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31批)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31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京发改〔2024〕1472号)要求,现就2024年我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编制申请材料。企业要做好真实性承诺,确保数据真实。
二、资料审核
1.申请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正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间在2022年11月15日前)等。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 426。
1.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7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份一并报送。
四、存量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石景山区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表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史可欣,杨维铮;联系电话:88791352;88699505)
附件1
石景山区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领域1 |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是否不低于1500万元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是否不少于150人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是否不低于2000万元 |
是否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自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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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是否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或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 |
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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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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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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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营业务领域的相关说明
1.“是否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一栏中,若填“是”,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例如,推荐企业为XX公司,主营业务为“1.1.1 网络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
2.“是否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或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一栏中,若填“是”,请填写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
3.“是否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一栏中,若填“是”,则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
附件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所在区:
序号 |
发改高技〔2023〕1807号中的名称 |
现企业名称 |
更名类型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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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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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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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更名类型”一栏中,可选填“仅企业更名”“企业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