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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须知哪些事项?

2021-01-11 网络

这里所说的专利申请时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这一过程,专利的利害关系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保密专利的申请。

保密专利是指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专利,涉及国防的由国防专利部门受理,其他保密专利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保密专利不被公开或公布,且不得违反《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姓名。

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在专利出版物中不公布其姓名。该请求应由发明人(设计人)本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书面提出。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的请求不予受理。申请之后的专利出版物中,将不会出现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只出现“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三、主张优先权。

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的期限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为6个月。本国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优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使得该项专利新颖性审查的基准日提前到在先申请日。

天拓力行专家团队提醒注意:一旦请求,便不得再重新申请公开!

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情形时,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声明,并在2个月之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未在申请时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声明的,不适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五、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说明。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的发明创造,在提交给国家保藏单位保藏后,在专利申请的同时或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提交的存活证明和保藏证明,并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样品的各种资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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