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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技术先进型企业?(申请条件+所需资料)

2021-01-13 网络

一、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本市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报)。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收入来源[离岸/在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金额、实际收入金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和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光盘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交至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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