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enu

《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办法》

2021-01-13 网络

海行规发〔2010〕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升我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京商务服贸字〔2009〕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区级财政支持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区商务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办法的支持对象包括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行业协会,重点支持核心区企业做强做大。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优惠政策,为区内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及服务外包支持资金,为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第七条  加大区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支持领军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对经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上述企业,人员规模首次超过1万人(含)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对经商务部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年度突出贡献人物”、且企业或机构总部在海淀区的负责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重点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型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对每年达到承诺增长条件的企业,予以下列资金支持,协议期限为五年。对当年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暂停协议;连续两年未达到承诺条件的,终止协议。

1.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对未享受北京市租房补贴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20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的标准,予以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2万美元收入、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10平方米。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以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

3.对已享受北京市租房补贴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四)支持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以并购的方式扩大规模和拓展业务,对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按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五)鼓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模式创新,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示范性创新项目,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按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六)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在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的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和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分级负担。

(七)支持北京市海淀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产业促进作用。重点在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宣传、品牌推广、产业促进的研究、举办年度型国际化品牌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  整合要素资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专项计划的有关规定,设立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二)积极推进为满足离岸外包发包方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数据及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认证。

(三)积极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九条  区商务委依据本办法制定发布《服务外包专项基金申报指南》,企业按照《服务外包专项基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按照要求向区商务委提交所需资料。

第十条  区商务委依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受理服务外包企业资金支持申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与区有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杜绝项目的重复支持。

第十一条  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按照《海淀区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支持的企业必须配合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海淀区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服务外包业务”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离岸服务外包”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 全方位风险提示
    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资产安全。
  • 安全高效
    提供正规合同和发票,保障信息安全,1对1服务高效便捷。
  • 一站式服务
    从公司核名到风险防控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共性需求。
  • 专业团队
    全程由专业法律和财税团队为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