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同一家客户签订了多份合同是否能够合并处理呢?
《会计准则》财会〔2017〕22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如果企业与同一家客户(或者与这家客户的关联方)签订合同,或者在相近的时间内,签订了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可将合同合并成一份做会计处理:
1.此项合同(两份或多份)中一份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者履行情况的;
2.此项合同(两份或多份)中所明确的商品价格(或者合同中承诺的商品价格),构成财会〔2017〕22号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行义务;
3.此项合同(两份或多份)因同一商业目标而签订并构成一揽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