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培育壮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
可通过依托单位推荐或专家举荐。
1.单位推荐。国家实验室、高校、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以及按《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字〔2018〕1号)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单位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2人。每个企业推荐创业新星候选人名额为1人。各医疗机构所属科研院所均归口至医疗机构申报。
2.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交叉合作课题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年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
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卓青计划”“登峰计划”。
3.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四)科研诚信要求
依托单位和被推荐候选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和其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一)被推荐人选填报信息
1.依托单位和候选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2.系统填报的奖励、荣誉、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3.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99,010-88827957
技术服务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9,010-5885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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