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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024-09-29

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升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  模,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 年)〉的  通知》( 国科发区〔2022〕220 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  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   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陕政办发〔2022〕 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 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 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 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 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打造和培育一批 “ 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幅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助 力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24 年底,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   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 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2000 家,高新技   术企业突破 10000 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 2000 家;专精   特新 “小巨人”企业达到 100 家,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突破   500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 30 家;力争新增 30 家以上科   技型企业上市。

三、重点任务

( 一)加强 “育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列入区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对符合条 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 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完 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 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 孵化效果每家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各区县、 开发区高效组合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创新创业要素,建设 创新创业街区,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标杆。支持龙头骨干企 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 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 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 1000 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 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 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 30% 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鼓励“登高”。进一步完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开展 “企业创新服务”等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和专家服务团队,开展 面向基层和企业的政策业务培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和 “把脉问诊”辅导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 术企业。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 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外资高新 技术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 予 2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 5 万元奖励。(市科技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升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 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 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加强 帮扶、指导、服务。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 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培育一批“ 四科”特征明显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 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 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 3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成立 时间不超过 5 年、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 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 10%给予研发补 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 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引导“晋位”。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  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支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发展,对首  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 3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 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  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  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  (工艺) 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 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  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  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 1000 万元的 “拨改投”资金支持,鼓励企  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形成产业带动作用。(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培育 “上市”。打造 “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组建创新服务平台工作体系队伍,以项目形式对参与机构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支持;建立完善技术交易评价体系, 大力推进技术交易信用贷,对采用技术交易信用贷的企业,给予 每家每年最高 20 万元贴息;探索开展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 据化),按照技术交易企业首次综合融资成本的 50%(最高不超 过融资规模的 3%)、单户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补贴;对参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合作担保机构, 由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企业实际 融资金额的 50%给予风险分担。按照《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资源库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遴选一批发展现状好、创新能力强、 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市企业资源 后备库进行培育。(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负责)

(六)协同创新。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共设研发基金和共建实验室等方式共享创新资源。 围绕西安市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组建行业(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 平台、产业孵化园区,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产业链 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创新链集聚效应。支持驻市高校院 所科研人员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 “科学家+工程 师”队伍,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进行协同创新,共 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 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集聚人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和创新资源。探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补,加快引进外国高端科 技人才和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国内高端科技 人才。支持高层次外国专家领衔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持续提 升外国人才工作便利化服务水平,支持有需求的区县、开发区或 外国人才较为集中的园区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服务窗 口,积极探索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 模式。(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 委会负责)

(八)完善机制。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级 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 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占比不低于 70%。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 用,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并采用定向组织等方式给予重 大科技攻关项目接续支持。通过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 新挑战赛、西安国际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氛 围,深化 “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探索“企 业出榜”的项目形成机制,吸纳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创新, 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 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召开科技企业培育调度会, 专题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细化年度目标任务,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二)创新培育手段。升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增 加线上形式审查、平台监测功能。全面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创 载体服务机构业务水平,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招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服务措施。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开展网上企业培 训活动,做到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利化,同时开展 线下培训和现场咨询活动。鼓励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邀请 专家授课,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业务研讨,给予个性化诊断建议,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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