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版权字〔2015〕32号
为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权益,降低登记申请材料泄密风险,提高软件等级申请效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进一步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现就规范办理的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人自行办理的要求
1.如申请人是自然人且需他人代办的,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且须由联系人本人办理,并提交其身份证明(身份证、驾照、军官证等)复印件;
2.如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且需由联系人本人办理,并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要求
需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代理人、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且需由代理联系人本人办理,并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申请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本通知将于2015年8月17日开始实施。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