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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申请的通知

2021-01-29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新动能引育,根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0〕2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现开始常年受理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申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投资申请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本市,或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迁入本市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并承诺在获得投资后不迁出本市。其中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申请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申请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核心创新能力、核心专利产品,且至少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领衔,拥有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具有技术迭代升级能力;

2.创业经营团队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果具备转化条件,市场方向明确,具有重大需求或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3.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支持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4.获得“项目+团队”A、B级政策支持的“带土移植”优秀团队;

5.对本市重点产业具有补链作用的企业;

6.其他符合本市引育新动能要求的企业。

二、受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区级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准备相关附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应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二)区级部门筛选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拟推荐的优质企业,由区(功能区)政府出具推荐函(附件2,需加盖公章)。

(三)区级部门向受理机构报送材料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项目申请书和推荐函纸质版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TJ_GCfund@haihefund.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27楼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 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项目推荐函.docx

附件3 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4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讯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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