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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摸底的通知

2021-01-29 天津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7月1日起,我市已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模式申报业务。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底数,更好地指导服务企业开展试点业务,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开展或拟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跨境电商出口是指以海关“1210、9610、9710、9810”四种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申报的出口业务)。

二、调查内容

重点摸底调查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基本模式、业务规模、业务特点、海外仓建设情况等。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指导区内企业切实做好调研摸底工作。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真实、详细填报天津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调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及时将电子扫描件上报市商务局。

附件:天津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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