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软件登记的“鉴别材料”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的交存方式分为一般交存和例外交存两种。
一般交存:
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例外交存:
材料中含有商业和技术秘密,或者含有不愿透露的内容时,申请人可以例外交存程序或文档的鉴别材料。例外交存处理方式有: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注意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二、“鉴别材料”的在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证明软件的“与众不同”
软件登记证书只是一纸文书,因此申请的证书但从名称上来看可能千差万别,也可能如出一辙,此时权利人如果主张被侵权,单单提供证书来证明自己是源程序的原创人,则显得缺乏充足的说服力,但如果将交存的“鉴别材料”连同证书一起提供,利用鉴别材料来证明自己软件的独一无二性,并能根据鉴别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证书与源程序是具有相关性的,那么此时来保护自己的源程序则显得证据充足,因此鉴别材料虽然只提供部分内容给登记机关,但是对于整个源程序的保护却是举足轻重的。
三、如何选择“鉴别材料”
程序鉴别材料:
选取软件基础性、结构性或者框架性且具有代表性的源程序,且该代码不容易因为软件的更新迭代被大幅度修改或者替换。
文档鉴别材料:
与程序相比,文档的类型更为多样,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设计文档等等不同类型。建议文档的内容应当以描述软件运行情况的文字和图表为主,因为文字加上描述再配合图表可以将该软件更加直观的呈现出来,在侵权保护中更利于提供直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