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扣缴义务人但未扣缴税款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
查看更多 》非居民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境内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送相关申报表。...
查看更多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
查看更多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