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须依据本办法规定,经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查看更多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技术应用。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研发纳入重点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快推进软件首版次产品示范应用,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引领发展的“天津...
查看更多 》海关推行优先查验。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货集港装船时间紧迫,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
查看更多 》负责落实对已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或优惠政策。...
查看更多 》针对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通过在验收环节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结果择优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查看更多 》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主要通过项目形式实施,采取项目前补助的方式。前补助支持方式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项目执行进度核拨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式。...
查看更多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经费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初步审核,会同市科技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及到期或撤销资金的清算等。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查看更多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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