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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申报

2021-11-19 天津税务局

【事项名称】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应在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天津市税务部门缴纳成交价款。

【办理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有效证件

1份 

2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份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选择网上税务局渠道和银行渠道的买受人,可通过“竞价系统”直接跳转到网上税务局界面,“竞价系统”是指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https://www.tjqcjj.com。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图片1.png 

【办理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买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获取缴费凭证。

【联系电话】拨打12366查询。

【买受人注意事项】

1.买受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至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买受人未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的,按规定其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缴费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未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的买受人代扣代缴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

3.已被扣缴竞价保证金本息的买受人在缴费期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可持有效证件到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证明》作为凭证。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买受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6.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433号)的规定,选择通过竞价方式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竞价成功后应当在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天津市税务部门缴纳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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