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六批36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九批83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一批577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二批656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三批2339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五批475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七批236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以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获得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贴息本金:对取得收汇凭证且收汇凭证总额不低于系统数据的,以审定的出口收汇金额(汇率按申报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本金规模应不低于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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