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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2021-11-22 天津税务局

【事项名称】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办理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申报电子数据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

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

1份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图片1.png 

 

【办理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办理结束后,重新出具相应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补办,原×××号证明未使用过的,方可使用本证明办理相关业务字样,由纳税人签收;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八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附件4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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