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enu

税务证件增补发

2021-11-23 无锡税务局

【事项名称】税务证件增补发

【申请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税务证件损毁

损毁的税务证件

1份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 全方位风险提示
    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资产安全。
  • 安全高效
    提供正规合同和发票,保障信息安全,1对1服务高效便捷。
  • 一站式服务
    从公司核名到风险防控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共性需求。
  • 专业团队
    全程由专业法律和财税团队为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