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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021-11-23 无锡税务局

【事项名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申请条件】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适用情况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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