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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2021-11-26 长沙税务局

【事项名称】非正常户解除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申请条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办理材料】非正常户解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办税服务厅(场所)的办理时间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3.在解除非正常户时,全省税务系统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统一适用简易程序。

4.同一非正常户纳税人涉及多税种多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违法记录的,合并为一次处理,不得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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