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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2021-12-06 西安税务局

【事项名称】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申请条件】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八)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附件4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申报电子数据

1份

 

原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

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

1份

原件

【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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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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