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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条件解读--创新能力及其证明材料选择

2021-01-11 天拓力行

高新认定时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是衡量企业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对科技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在企业进行高新申报的过程中,产品、服务是比较常见的。

1.产品:产品对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有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客户反馈意见、产品说明书及照片等等。

2.服务:服务对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有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客户反馈意见等。

3.样品、样机:样品、样机这种尚未形成大规模市场化的物品模型,也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其证明材料可以是样品(样机)的图片照片、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4.工艺:对于某种工艺,可以理解为针对某个高新领域中特定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法,而这种方法未必是通过某种产品实物载体实现的,也不能归为服务,因为这种方法的实施用例尚未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来实现。但它仍属于成果转化的一种形式。对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是针对该方法(工艺)中核心技术点的查新报告,也可以是产生这种方法的项目验收报告,以及一些内部或第三方出具的试验报告等。

综上,企业在申请高新资质时,对创新能力及其证明材料的部分也许格外重视。北京天拓力行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十年认证经验,任何与高新相关的疑问,均可咨询热线:010-621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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