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起国务院、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文取消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简称“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不再统一组织认定,下放到各地区,因此审核单位也不同,之前双软认定是工信部审核发证,现在的双软证书是行业协会审核发证。北京双软评估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软协)组织审核。
现在的双软评估只是一个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减所得税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0%(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介绍)。
一、行业协会申报优势
北京软协出具的“双软证书”虽然不能用于财税减免,但在企业招投标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有很多企业有这方面的需求。行业协会的审查材料虽然与税务备案材料一致,但审查力度、一些限制条件方面相对放缓,申请难度和后期风险相对都会小很多。其证书优势如下:
1、软件企业(产品)评估
对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将为其出具相应的评估证明书,包括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证书全国互认。
2、可作为企业进行项目投标时的软件企业能力的一项证明
3、软件企业以此表明软件企业能力的一项证明
4、其他相关用途的证明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应材料,入会成为会员单位后,即可取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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