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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变化

2021-01-28 天拓力行

2017年的两会期间,国家总理李克强提出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政策一出,引起业内一片哗然。但政策中具体包括了哪些限制,哪类企业适用的,很多人还是存有疑问。天拓力行结合多年行业经验,从适用范围、条件等方面对加计扣除的新变化进行全面解读。

适用范围:

很多企业的误区之一,就是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合于所有的企业,然而恰恰相反。财税[2017]34号问明确指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只能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从这一点便可看出,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以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测评工具:

链接:http://www.tiantuolixing.com/html/list_100/show_1397.html

适用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需要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使用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即适用的纳税年度为2017—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的解析。天拓力行从业十年,任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问题均可咨询尹老师QQ:2850603776,电话:1331105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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