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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及标准

2020-12-09 天拓力行

海淀区设立集团有限公司须达到以下条件:

1.母公司旗下须有至少3家子公司,而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比例需达到51%以上。

2.子公司不足3家但满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的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也可以登记为集团公司。

3.集团成员单元均具有法人资格。

未单独办理集团登记的企业,不发放集团登记证、不登记企业集团简称。

北京其他区域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以上就是北京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及标准,不同类型的公司在不同的地址注册,需要的条件、材料都存在相应的差异。天拓力行拥有专业的法律工商团队,十年从业经验,任何与工商业务相关的疑问,均可咨询:010-621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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