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
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企业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预先取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如: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法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二、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⑷公司章程;
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⑹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⑼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⑽公司住所证明;
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股份有限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