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对于股东出资没有实缴要求,只要求股东在其经营期限内缴清其认缴金额即可。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内资设立流程:
1、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设立登记
首先进行网上登记,股东在登记之前需做好实名认证,上传相关地址材料和人员身份证明。谨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然后进行网上预约
3、材料提交审批通过,提交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海淀)
2个工作日后持设立登记(备案)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
4、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程序: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