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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的条件

2020-12-18 天拓力行

[导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来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设立登记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上级公司全称。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所选择的营业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3.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以上就是对“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的条件”的总结。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可混淆。天拓力行法律工商专家团队十年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优质的方案,高效便捷,省心省力。任何与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的业务均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10-621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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