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委托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作为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代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报送各类材料,办理申报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一些中文编制,身份证原件等需要注意的事项。 外资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可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材料必须由国外企业提供的,如“银行资信证明”、经当地大使馆公证过的“开业证明”、涉外办公楼租赁证明等;还有一部分材料可由代表处注册代理公司提供,由国外企业有权人签字,例如,“委托书”、“申请书”、“任命书”等。 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先向工商局提出网上申请,工商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在网上公布结果。得到批准的企业,再向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工商局于10个工作日后颁发代表机构登记证。其他政府机构办理各种证照约需要25个工作日。外国 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委托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作为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代外国企业向审批机关报送各类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外资代表处代理注册登记的成功经验,将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整理如下:
1.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2.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4.首席代表任命书
5.首席代表简历
6.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7.北京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意事项
(一)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加盖翻译公司的翻译章)。
(二)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三)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