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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所持有股权的同时,被投资企业需要报备吗?

2020-12-23 海淀地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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