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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

2021-01-11 天拓力行

[导读]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并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费。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别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下面来详细的分析,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

1.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具有施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行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颁发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施行或未充分施行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做法被依法认定为垄断做法,为消除或减少该做法对竞争者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或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取得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即“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以上就是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的详细分析。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专利权对企业的成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力条件之一。北京天拓力行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产权团队,在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业务领域积累了十年的经验,任何与知识产权、资质认证有关的业务均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10-621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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