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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优惠,规避风险

2021-01-28 天拓力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一项优惠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和财税发[2015]97号文明确规定:凡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实际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可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克强总理在2017年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50%提高到175%,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结构性减税力度上进一步提升。

2015年新政策下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对折旧费用、直接投入和其他费用归集范围等有不同程度的扩大。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缺乏政策研究的缘故,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做账时下设的研发费用科目,与高新、加计扣除所认可的费用范围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出入。

在我们接触的客户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公司A在2016年认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时因为研发费用比例略有不足,结合企业当时实际情况,确实存在人员甲既是总经理又担任技术工程师的情况,人员乙为市场营销人员,因此将甲划归了研发人员,乙的工资薪金不计入研发费用。但在次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过程中,出于企业自身考虑,却又将人员甲排除在了研发人员之列,将人员乙划到了研发人员中,二人所对应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虽然国家高新与加计扣除属于两个不同的项目,审核的政府机构也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管理缝隙,但对于规范化的公司来说,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应该尽量避免,力求在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财税风险。因此,天拓力行建议企业规范设立加计扣除辅助账,提前明确谁是研发人员、明确何种费用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能有效减少后续费用归集工作,降低账务处理难度,也可规避税务机关审查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应记住三个基本准则:

1、利用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摊销政策

2、准确归集:会计上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与高新、税法等不一致的地方,标准更高、范围更准确。

3、事先备案:提前做好备案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算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尤其是比例提高以后,其细节更应该加倍重视。天拓力行十年从业经验,帮助企业配备方案防范风险,全程把关。任何与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的问题,均可咨询QQ:1135205050,或联系尹老师(手机号码:13311056199)。

相关文件参考:

1.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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