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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1-02-01 天津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进一步优化,市商务局会同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现予以印发。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世界标准、国内一流”,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进一步优化,制定实施天津口岸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商务、海关、发改、交通、天津港集团等单位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抓好重点改革任务措施落地,取得实效。

(一)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跨境贸易排名在第60名之前、运输方式同为海运、经济规模相对较大且地缘位置相近的、具有可比性的新加坡等国家进行对比。在配合北京参加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和开展我市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基础上,抓住国家层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重大政策试点落地契机,强化各项措施推进的协调性、精准性,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做好企业对接服务,增加政策的普惠性和持续性,努力在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上见到更大成效。同时,为提升我国在世行营商环境报告中跨境贸易排名做出天津贡献。

(二)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经验做法,按照市领导要求,努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二、深化落实便利化措施

(一)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推动进口货物舱单数据提前传输,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前传输舱单数据。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二)实行“先放行后改单”作业。对不涉证且不涉税,仅涉及查验后改单放行的报关单,允许在海关放行后修改报关单数据。

(三)扩大进口税收担保应用。进一步推广银行保函担保、企业财务公司担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缴税方式。

(四)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积极实施以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为主要内容的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模式,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申报制度。

(五)海关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于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

(六)海关推行优先查验。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货集港装船时间紧迫,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

(七)完善预约查验机制。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相关场所场站落实对外服务承诺,24小时办理提箱手续,第一时间配合查验提箱,确保出口货物如期集港装船。

(八)大力推广“阳光价格”升级版。天津港重点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阳光价格”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阳光价格”受益面。

(九)推动智慧港口建设。大力推动智慧港口建设,加快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码头智能化示范作用,推动“互联网+”港口应用水平提升,以码头智慧化建设带动港口效率提升。

(十)公开通关流程及港口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落实《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兑现码头、堆场、查验、拖轮、引航、理货等服务环节作业时限标准的公开承诺。

(十一)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海空两港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对口岸进出口环节增加或减少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及时调整,及时动态更新。

(十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机场收费。健全多部门联合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口岸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引导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逐步建立健全公平、透明、合理的港口服务收费体系。

(十三)加快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批。推广自动进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加快审批速度,商务部委托市商务局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1日内完成审批。企业对办理时限有特殊需求的,凡由市商务局审批的,坚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力争实现立等可取。

(十四)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提升“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应用率,实现货物申报、海运舱单、空运舱单、海运运输工具、空运运输工具等主要功能应用率达到100%。提高“单一窗口”性能,拓展功能应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单一窗口”技术服务。

(十五)加快推进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扩充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开展平台推广应用,服务促进企业使用平台开展收缴费业务。

(十六)定期开展口岸作业成本与时效评估。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口岸合规成本、合规耗时评估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一)大力推介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发布,通过中央和我市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政务网站发布行动方案、公告等,扩大影响力。适时梳理编印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汇编、跨境贸易评估案例汇编等,扩大宣传知晓面。

(二)广泛开展培训。举办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宣讲培训会和外贸政策培训会,对进出口企业、货代、报关等企业进行培训。同时,开展上门对接宣讲、调研座谈服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服务,把政策送上门、服务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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