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通知》...
查看更多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查看更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查看更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自证书颁发之日当年起至2018年12月31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查看更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查看更多 》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查看更多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查看更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准备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后报送到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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