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看更多 》国税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查看更多 》自2019年11月30日起,备案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时,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写相关备案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备案编号。...
查看更多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查看更多 》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江苏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查看更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方案。...
查看更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查看更多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7月1日起,我市已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模式申报业务。...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