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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最多跑一次)

2021-12-01 长沙税务局

【事项名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份

原件

2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1份

复印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份

原件

 【办理地点】

1.(一)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二)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col/col14974/index.html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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