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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最多跑一次)

2021-12-01 西安税务局

【事项名称】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原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二)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col/col14974/index.html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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