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 
3份  | 
原件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二)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col/col14974/index.html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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