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查看更多 》“首违不罚”体现了对纳税人轻微违规行为的容错原则,为保持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公告》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查看更多 》以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获得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贴息本金:对取得收汇凭证且收汇凭证总额不低于系统数据的,以审定的出口收汇金额(汇率按申报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本金规模应不低于50万美元。...
查看更多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开始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特别提醒: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