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查看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第2目: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查看更多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查看更多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五条: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
查看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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