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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提交的资料及流程

2021-01-13 网络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本市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报)。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收入来源[离岸/在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金额、实际收入金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和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光盘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材料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交至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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