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二、业务限制条件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事项适用于存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的备案管理。
三、企业办理步骤
填写备案表—>即时办结收取回执。
四、业务前提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企业都可以进入。
五、填写表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六、附送资料
备案资料(汇算期内和汇算期外都需要提交)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汇算期外时需要提交)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五)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七)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时限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八、填写表单及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