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自7月1日起,我市已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模式申报业务。...
查看更多 》在天津市内注册,首次通过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或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为本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的咨询服务机构。...
查看更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0年第八批705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查看更多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至50万元财政经费奖励;对连续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经费奖励。以上市、区各承担50%。...
查看更多 》对推动全市重点项目的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单列,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次。采取“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审批办法,支持国有企业“走出去”。...
查看更多 》自2020年2月1日起,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发票。...
查看更多 》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须依据本办法规定,经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查看更多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技术应用。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研发纳入重点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快推进软件首版次产品示范应用,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引领发展的“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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