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查看更多 》自2021年10月9日起,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账号信息划转由税务部门采集。...
查看更多 》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域内购房提取(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或租房提取(无房租房1500元/月及提供租房发票)时,可同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查看更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一网通办,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在实现企业开办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同步办理;企业员工“五险一金”增员业务同步办理;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查看更多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查看更多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查看更多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查看更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科创发〔2024〕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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