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
3份 |
无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点击进入“我要办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办理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验证通过的,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验证未通过的,应告知纳税人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3.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办税服务厅地址、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